劳斯莱斯新车维修时被发现里程涉嫌篡改,车主认为销售商把二手车当新车卖,起诉索赔三倍车款1300多万元。然而销售商反诉车主要求支付剩余车款。双方诉求都被一审法院驳回,于是提出上诉。今天(31号)下午,这起案件在三中院二审公开审理。请听FM103.9北京交通广播记者任雪娇的报道。
2014年1月,贾某与锦麟盛泰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,以520万元全款购买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汽车,之后收到一张德特公司开具的售车发票。贾某去4s店维修,被告知车辆里程数被调整过,按规定厂家不再承担保修责任。上诉人代理人向法官供述:“把里程表部件认为撬锁,电脑出现两种数字,一些功能显示1700多公里,一些功能显示5110多公里,当时和你车上的里程表哪个是一致! 是1700多这个是一致的。4S店下的结论这个车已经被调整了表。”
锦麟盛泰公司辩称,车辆质量合格,不存在欺诈,并反诉要求贾某支付欠付车款和购置税等320万多元。一审法院经过2两年半审理,以证据不足驳回贾某诉求,并认定贾某已支付所有购车款,驳回锦麟盛泰公司的反诉请求。二审法院经调查查明,车辆在卖给贾某之前,被宝马中国实际购买使用过。审判长指出:进口商宝马中国公司有意将车作为自用的市场活动用车,缴纳了车辆的购置税,自用的过程中出现销售机会,最终批售给了北京德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,批售时车辆已经有一些里程。
然而,两名被上诉人锦麟盛泰公司和德特公司二审改变供述,提交新的证据和证人,表示交车前已经告知贾某车辆里程数,不存在欺诈。锦麟盛泰代理人辩称:“被答辩人现在所有的证据不能证明答辩人锦麟公司,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外里程表还有拆装行为。”法院:“你方现在有什么样的证据显示出售的时候向消费者提及过这个问题?” 锦麟盛泰代理人:“没有说明的!”
上诉人代理人对此不认可:“一审过程当中无论是锦麟公司也好,德特公司也好,均向法庭强调说明这是一辆新车,根本没有提到有过一个5000多公里的记录,你认为他怎么欺诈你了?一二手车销售,第二这个车的里程表被调整过。”
本案没有当庭宣判。